美国出台的“2002年公众健康安全和生物恐怖活动防范与应对法”(也被称为防止生物恐怖法令或BTA)中包含了保护美国食品供给,包括来自国外的食品供给,不受生物恐怖活动威胁的条款。
因此,美国海关会将所有不符合相关条款的快件退回或抛弃。美国政府将对不合规定的所有行为处以罚款/处罚。
该法令中有两条主要条款可能会对DHL 快递客户造成影响:
企业注册:
FDA要求所有生产、加工、包装和储藏供美国人和动物食用的食品的国内外企业必须在FDA进行登记。在美国,直接为消费者准备或提供食物的场所,包括农场、零售店、餐馆和非营利性食品提供商等,则不受限制。
食品进口预先申报:
FDA要求美国的采购商、进口商或代理商进口食品前,向FDA提交预先申报。预先申报的提交时间不得早于快件到达前5天,不得迟于快件到达前4小时。
注册和预申报制度对贸易团体产生了重要影响。本文件旨在对可能给DHL 快递客户造成影响的条款提供概览。
被FDA列为食品的商品包含以下类型:
膳食增补剂与膳食代品
婴儿配方食品(幼儿食品)
饮料,包括酒精饮料和瓶装水
水果蔬菜
鱼类及海产品
奶制品与带壳鸡蛋
用作食物或食物原料的未加工农产品
听装及冷冻食品
食用活动物
烘烤食品,点心,糖果和口香糖
动物及宠物饲料
以下商品无需预先申报:
a) 肉制品、禽蛋等受美国农业部管辖且符合USDA条例的商品
b) 由个人在私人住宅制作,作为礼物(譬如:出于非商业动机)送给居住在美国的个人的食品。FDA最近将免检范围扩大到所有个人食品。这些货物是个人发送给个人的,并且出于非商业性目的。下面是一些例示:
例如:
日用品中的食品,包括军用、民用、政府机构以及外交转移货物;
由旅行者购买并邮寄或快递到其在美国的居住地址的食品;
在商业机构购买并由购买者,而非该商业机构发送的礼物;
用外交邮袋包装的食品。
注意: 这不包括由零售商或经销商向个人发送的快件。这类快件需要预先申报。
c) 价值在200美元以下的非消费性食品样品也不受PN条款限制。这包括向食品生产商或实验室发送的明确标明为样品的快件,但不包括发送给零售商或个人的快件。